恐怖午夜場--14

——【真實的靈異經歷,讓你明白,鬼,不是故事!】

 

GHbanner-3

 

軍營的魅影

我的一個朋友叫小P,一直在珠海當兵,後來復員回到北京,跟我們聊天時,給我們講起一些他在當兵時的經歷。

 

他們當兵時駐地在珠海的刑場旁邊,只有一牆之隔,經常會有一些奇怪的事情發生,可能是被槍決的人怨氣或是戾氣太重,久久不能往生,所以經常會留戀人世,當兵時的小P,已經見怪不怪了。

 

有一年刑場槍斃了一對青年男女,大概30歲上下的樣子,郎才女貌。男的長得很英俊,女的長的很秀氣,鵝蛋臉,白白淨淨的很文靜,怎麼看都很難把他們兩人與刑場結合到一起。

 

刑場是結束生命的地方,罪犯被綁住雙手雙腳,執行槍決的士兵分成兩排,第一排上前自腦後打一槍,然後由法醫驗屍,如果沒死,再由第二排的士兵上前補一槍,再驗屍...結果一個活人,變成一具開了花的屍體...

 

小P他們不負責槍決犯人,但是經常可以跟那些槍決的士兵聊天。那對男女他們都見過,所以議論紛紛談論著是因為什麼因素走到今天的地步。

 

原來那女的是小學的音樂教師,那個男的是一個樂隊的吉他手,很久以前兩人就認識,最近才勾搭成奸。但那個女的早就結婚了,還有一個小孩,為了要和那個吉他手在一起,就跟老公提出離婚,她老公堅決不同意。結果,那女的和吉他手兩人商量,要把那女的老公約出來,說是好好談談,她老公滿心歡喜以為是老婆回心轉意,買了玫瑰就跑出來,誰知,那女的和吉他手,竟然一起把她老公勒死了,偽裝是搶劫殺人。據說當時現場很慘,因為那女的老公身材較高大,是被兩個人先從後面打了一悶棍,然後費了好大的力氣才勒死,鮮花散了一地。死之前掙扎了很久,瞪著眼,看著散落一地的玫瑰心碎而死。那兩個人把那男人身上所有的值錢東西都拿走,偽裝成搶劫殺人,然後準備一走了之,誰知很快案子就破了,結果兩人就來到了刑場這裡。

 

小P他們都感歎,知人知面不知心,這麼漂亮的女人做事這麼狠毒,這兩個人就這樣被槍決了。

 

執行槍決後一周,一天晚上,夜裡執勤的士兵隱約聽到牆那邊有人說話,因為那邊不乾淨的事情頻傳,執勤的戰士本身就已經有三分的小心,但是營房執勤不容馬虎,還是硬著頭皮,往後牆走過去。臨近後牆,那個士兵嚇的一愣,然後馬上就掉頭回去,把另外一個也叫了過來。

 

那兩個人聽了一會兒,嚇的不行,但知道不會出什麼事,就走回營房前面繼續執勤。

 

第二天早上,才講給小P他們聽。

 

原來那天晚上,第一個士兵走過去,聽到後牆那邊,隱約有吉他聲,有個男人在哼歌,後然“清楚地”聽到一個女人壓低了聲音問:「死了麼」?那個男人的聲音就像哼著歌似的說:「應該是...」,那女人又問:「死了麼」?那男人回答:「應該是....」,就這樣,伴著吉他聲,一問一答。

 

第二個士兵走過去時也是清楚的聽到,所以嚇得不行。不知道他們兩個是問那個可憐的丈夫死了沒有,還是互相問對方死了沒有.........

 

之後這件事傳到整個部隊都知道,這個對答,隔三差五的出現,持續了兩周後,就再也沒有聲音了。

 

ghostbanner-01.jpg

 

小P當兵的第二年,軍營發生了一件事,鬧得沸沸揚揚。

 

一天晚上凌晨2點多,執勤的戰士,一共有6個人,親眼看見了一團白影,下面沒有腿,距離執勤人員差不多30公尺左右,從軍營中飄過,執勤的戰士非常害怕,在場的所有人還都是第一次親眼見到這種東西,第一反應就是放出軍犬前去追趕。眼看著軍犬跑到白影邊上,但是隨即就夾著尾巴,嗚嗚的低哼著,好像嚇破了膽一樣,跑了回來。

 

值班的戰士看到軍犬這種反應,都不敢輕舉妄動,誰也不敢去追趕,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白影,從軍營的一端,飄到前邊的主樓那邊去。時間持續了大概2、3分鐘。

 

正當大家驚魂未定時,又看見那個白影從主樓方向閃了一下,繼而又飄回軍營的一段,然後消失了。

 

這件事報告了連長,當兵的人,不怕打架,不怕野獸,但是都是從全國各地來的,對於鬼神都有些畏懼,連長嚇得不輕,這件事情,一直傳得沸沸揚揚,不論剛入伍的新兵、或老兵都會講起這件事。

 

其實這件事情只有小P和當時他們排裡僅有的兩名北京兵知道。

 

原來當時全排加上小P只有3個北京兵,一天晚上他們半夜餓了,那時候已經熄燈,他們3個合計,不如去主樓下面的食堂找點東西吃。南方的夏天,夜晚蚊蟲很多,他們3個就把蚊帳取了下來,披在身上,跑了出去。這時候,他們被執勤的士兵發現了,還放了軍犬過去追。眼見軍犬跑到跟前,他們用食指放在嘴前,對著軍犬說:噓!回去!那些軍犬都是平時的夥伴,一見是這樣,就都夾著尾巴,嗚嗚哼著跑了回去。

 

就這樣,他們順利跑到食堂,偷了點吃的,裝在衣服裡就跑回了宿舍。

 

可誰知道,這件事一直流傳到他們退伍,小P也一直沒敢說出真相。

 

 

-[完]-

校正/整理      夜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雲山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